婴儿起名大全网搜集:
侵犯消极姓名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。故应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,即:过错、损害、过错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。但学说上一般主张侵犯消极姓名权只需具有客观的违法行为,至于加害人有无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。本文采王泽鉴先生之主张,须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,其理由为:生命、身体、健康、自由等人格权的重要性不亚于姓名权,前者的侵害既须以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,后者若采无过失责任,人格利益的保护将失其平衡。因此,侵犯消极姓名权之行为必得具备过错、损害、过错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三者始得成立。
消极姓名权为人格权,其权利利益限于精神利益,故侵害消极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: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。当然,如果因侵权行为而受有物质上的损失,也可请求损害赔偿。
版权所有,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,违者必究
广州易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 1998-2016 Corporation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05409号-13 粤ICP备09005409号-21 粤ICP备09005409号-4 粤ICP备09005409号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