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商品、商店及商标取名的艺术

从文法上讲,“名字”是“专有名词”,是一个特定事物的代表,具有“独占”性,应不允许不同事物间的“同名”现象出现,尽管事实上绝对做不到,但我们在为一个事物取名时,还是要“尽量避免和另外的事物同名、撞车”。我想,这应该掌握以下三点,对于取“人名”,有这三点也就满够了 :
1.名字愈长,遇到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
    根据数学上排列组合的定律,道理是显而易见的,过去几十年,不少人在为子女其取名时喜欢用单名,什么王中、李华、孙起之类,结果,我国人民的重名率大增,在吃过这些苦头后,近年来人们已经不愿再这样做了。 
2.愈追求时髦,名字重复、撞车的可能性愈大 
    不同时期,不同背景,有不同的取名流行词,在封建时期,一般人喜欢“祥、宝、亨、利”等一类的字作自己的名字,对仆人,则常取“和、顺、仁、义”等,以示其忠于主人,由于所用的词字范围有限,所以重名也多;解放以后,这个封建的公式淡化了,但另一种追潮流、赶时髦的风气却代之而起,结果重名的比率还是没有下降,例如在1949年出生的人多取名为“建国”、文革时代出生的人的名字常是“卫东”、“文革”、“红心”之类,他们追求时代脉搏,固然显得立场坚定,但这样做下来,“立场”只表现在形式上,丝毫不能反映现实,而在生活环境中,同名的人却实实在在地到处碰到,这不是自找麻烦吗! 
3.用字愈生僻,发生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
    这个问题比较不好掌握,单从减少重名率上讲,在取名时固然是用字愈生僻愈少重复的可能,但如果用字过于生僻,多数人都不认识,效果反而不佳,所以,用字生僻的程度还要得体,所谓生僻的程度得体,一般就是:第一,不取那些以前经常用于“人名”的常用字如:“祥、宝、亨、利”等;第二,不取那些极少使用、绝大部分人不认识的字;第三,提倡使用那些无涵义或仅有辅助涵义的字,如:阿、尼、贝、卡之类,有人说它是不中不西、崇洋媚外,我倒觉得这是减少重名、丰富取名用字来源的一条途径,提出反对的人才是少见多怪。 
版权所有,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,违者必究
广州易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 1998-2016 Corporation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05409号-13 粤ICP备09005409号-21 粤ICP备09005409号-4 粤ICP备09005409号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