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证宝宝的健康长寿、幸福美满,给宝宝起得佳名,宝宝的父母、家人除自己绞尽脑汁外,还千方百计寻求起得佳名的途径、方法,甚至把思路扩展到了宗教信仰领域,让和尚、道士给宝宝起名。
让和尚和道士等给宝宝起名,民间叫“寄名”,是指宝宝出生满月以后,父母将婴孩送到寺庙道观,请和尚、道士起一个法名或道名,从此在象征的基础上将宝宝托付给佛门、道观,从而缔结一种宗教和世俗的亲属关系。
人们之所以将宝宝寄名神佛,不外是认为佛门、道观都是超凡绝尘的神圣所在,把宝宝托付给他们,自然要受到菩萨、神灵的保佑,妖魔邪祟、祸患灾疾不易侵凌。
在我国,寄名的习俗曾经是普遍存在的。古典小说《金瓶梅》、《红楼梦》都曾写到寄名的习俗。
《红楼梦》第二十二回写道:“过了一日,有宝玉寄名的干娘马道婆到府里来……”此外,二十九回、六十四回也都写到了巧姐儿和宝玉的寄名。
《金瓶梅》里的西门庆是将儿子寄名到玉皇庙的吴道官那里的。
近、现代的生活中,我们也可以举出寄名的例子。
鲁迅先生小时候就寄名到了寺院,得法名“长庚”。此外还有一件百家衣,还有一条叫“牛绳”的东西,上面挂些零星的小东西,如历书、镜子、银筛之类,说是可以避邪的。
胡朴安的《中华全国风俗志》也记载了南方、北方的寄名习俗。比如记载:
南方吴县有小儿寄名神佛之俗。此风全境皆然。盖富贵家之小孩,娇生惯养,大半身体柔弱,时膺疾病。其家乃至庙烧香,用红布制一袋,置小儿庚于其中,俗名过寄袋,悬佛橱上。自是以后,每旧历年终,寺僧备饭菜,送小儿家中,名曰年夜饭,其家人必给僧以钱。凡送三年始毕。当过寄时,僧为小儿起名,譬如神佛姓金,即起名金生、金寿等类。
寄名有一定的仪式,不外乎焚香祷祝一类。寄名时,出家人要给宝宝一些东西,比如僧农、道衣等等。最突出的是寄名符和寄名锁。
《金瓶梅》里的吴道官除给西门庆的儿子许多东西外,还给了一副银项圈,上写“金玉满堂,长命富贵”,还有一道朱书黄绫符,上写“太乙司命,桃延合康”,银项圈和黄线符就是寄名锁和寄名符了。
宝宝寄名以后,有的要打扮成和尚、道士,以示出家。不过,并不是寄名神佛、仙道以后永不还俗,永远保持这种关系的。因为始作俑者醉翁之意不在酒,他们无意让宝宝遁入空门、为僧为道,他们只不过想借神佛仙道的保佑躲避一时的灾厄。
在他们认为宝宝已经度过灵与肉的灾厄期,能够独立抵御外来侵害的时候,这种关系便终止了。终止关系的仪式叫“还俗”、“拔袋”,也就是把寄名时交给寺庙的寄名袋取回来,回到世俗的生活中来。
在北京顺义县,过去的这种还俗仪式叫“跳板凳”,也就是在宝宝长大的时候,选择吉日,备礼到庙上进贡,庙主找碴儿责罚小孩,小孩便乘机跳过板凳,回家留发。
在天津,还俗仪式行为是12岁跳墙还俗,还颇繁琐。跳墙事前,必须择一吉日,买簸箕一只,毛帚一把,预备老铜钱八枚。及期,为父母者带领小儿,又向神像前焚香祷祝,一面使小儿持簸箕及毛帚,拂拭香案,洒扫地下。事毕,即令理发匠为小儿留发,随后使小儿立于板凳之上,左右手各持老钱四枚。旁观之人,喊声“老和尚”,小儿便将手中所持钱向后撒去,跳下板凳,并不回头,直跑至家中。从此,便可以中止寄名关系。
现在,这种起名方法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见了,但在个别偏远的地方,甚至大城市中,在面对体弱多病的宝宝的时候,也不乏部分父母仍在继续运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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