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本身有数理的字,均按数理计算笔划数,如 : 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数字 , 分别计算 1 画、 2 画、 3 画、 4 画、 5 画、 6 画、 7 画、 8 画、 9 画、 10 画 ;
凡以三点水作偏旁的字 , 其三点水均按 4 画计算 , 因为 " 水 " 字 为 4 画 , 如 " 池 " 字计为 7 画 ," 清 " 字为 12 画等 ," 月 " 旁 ( 肉月 旁〉本肉字 , 算 6 画 ; 如脑、肥、胖。
扌(手),提手旁,以手字计划为四划。
忄(心),竖心旁,以心字计划为四划。
氵(水),三点旁,以水字计划为四划。
犭(犬),犬字旁,以犬字计划为四划。
礻(示),半礼旁,以示字计划为五划。
王(玉),斜玉旁,以玉字计划为五划。
艹(草),草字头,以草字计划为六划。
衤(衣),衣字旁,以衣字计划为六划。
月(肉),肉字旁,以肉字计划为六划。
辶(走),走马旁,以走字计划为七划。
阝(邑),右耳旁,以邑字计划为七划。
阝(卓),左耳旁,以卓字计划为八划。
姓名学特殊计算汉字方法必须以康熙字典为准,否则将不准确。 以上系文字归类部首,如不归类以上部首,则仍以计算实有画数,例如 " 酒 " 字,实属 " 西 " 部,而非 " 水 " 部 , 故仍按十画为正确,非十一画。
今日,文字虽经几经变迁,然都始终连贯不离原意和灵意,含蓄着天地的理法。譬如 ," 明 " 字和 " 易 " 字,都是从日从月,不同者是 " 易 " 字 月变其形。 " 一阴一阳之谓道 " 者,日象乾阳,月属坤阴。东西出没以分昼夜,南北往来以定寒署,终而复始。故曰 : 阴阳之意配日月,而生生之谓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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