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名原则
1.原名尽量小变动:应根据原名作尽可能的小变动,变字不复音。如王子祥,可改为王志祥。李小明可改为李晓铭等。
2.轻改:对于一些字意不佳或较为繁琐的字可做小程度的变动,只改动名字中的最后一字或只改动中间一字。如章新月改为章如月;赵文德改为赵文卓等。
3.中改: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。因此,在改名时,有些名字需要做大的变动,如刘定坚,改为刘万征等。
4.大改:在一些个别的情况,有些人的名字要全改,彻头换面地改。有人先天更凶,数理更为不吉,此时便需要连姓也要改,既改名又改姓。随父姓改为随母姓,以藉此来影响先天凶数。如金志坚(随父姓)改为方润根(随母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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