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始社会的初期阶段,人们过着群居生活。没有婚姻制度(当时是乱婚制)、没有个人姓氏,也没有群体或族别的名称。<
吕氏春秋>记载:「普太古尝无君矣,其民聚生群处,知母不知父,无亲戚兄弟、夫妻男女之别,无上下长幼之道」,可见当时
只是一群原始人类群居共食,没有所谓的部落,也没有家庭。
经过了漫长的进步,由体力好坏分出长幼顺序,由老人留在住所制造用具、武器,而由青年男女外出狩猎,渐渐从乱婚生活
中走向有规则的婚姻制度,如不同辈分不得通婚等规定,但是当时仍然没有姓氏的产生。
随着社会生产结构的发展,慢慢在婚姻制度中有了新的进步,如同一群居的男女不得通婚,(此种制度后来演变成今日的同
姓不婚)。假设有十个群居团体,甲团体心中的男性可与其它九个团体的女性通婚,不限一个,而是多个,甲团体中的女性亦可
与其它九个团体的男性通婚,同样不限一个,也是多个。男性在晚上与另一个团体的女性过夫妻生活,白天回到自己的团体中从
事劳动生产和生活。这样一来,孩子生下来,不知道谁是父亲,只知道谁是母亲,这就是母系社会形成的由来。
一个母系中有一个有能力的人来领导全族,这个女人,便是首领,一个首领代表一个族;每个族为了区别彼此,就取一个族
名,有了族名的族,就称为氏族,也就是后来的姓,这是人类最早姓氏的产生。「姓」是由「女」「生」构成的,这一点已不需
多做解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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