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的现象古今皆有,如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旗(即膑骨,也写作之宾骨),近代书画家、篆刻家吴昌硕自称“大聋”,现代诗人,爱国志士苏郁文自号“眇公”等。另外还有司马迁、邓粪翁(邓散木)等,这些都是用伤残字取名的真实例子。
既然古今有所成就的名人都取生理缺陷的名字,我们为什么主张总用有生理缺陷的名字呢?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。
第一,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是非曲直不道德的。
在日常生活中,一些人的生理缺陷总是成为别人为其取绰号的根据。经常能听到一些人叫某个残疾者陈歪嘴、王瘸子、李半瞎、张二拐子等,这些都是没有道德的表现。
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,是件痛苦的事情。用“伤残”的情状取名,等于揭人的伤疤,让人痛上加痛。即使是戏谈别人的生理缺陷,也是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一种侮辱。
第二,生理缺陷的名字对人产生伤害。
仅是取个绰号倒还罢了,却有一些家长为自己刚出生的伤残孩子取此类名字,因为他们深信“贱名长命”,这令人深感遗憾和惋惜。
父母在取名时,一定要少用伤残字,以免伤害孩子还不成熟的心灵。因为这些正在成长的孩子与同龄人作比较时,会因此而在心理上更加自卑、失落,给原本伤残的身体中注人更多的刺激,使之深陷痛苦与孤独之中,无力自拔。
第三, 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,一般都有极特殊的情况。
如上面所说的孙膑,因受刑去掉了膝盖骨,改名为“孙膑”是为了铭记宠涓的罪行,并发奋以雪耻;吴昌硕由于晚年双耳失聪,故自称“大聋”,且只是一种自称,不是别号,更不是非曲直名字,严格说来不算以伤残字取名;苏郁文由于抨击袁世凯的窃国行径,惨遭迫害以致双目失明。
因此,成年人自己改名,除有所寄托及另有含意者外,一般不宜用伤残字词,以免引起不快。
有生理缺陷的名字不是一个好名字,在取名上应给予伤残者体贴和关怀,让他们感到温暖。同时还要在物质上,精神上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,使他们体会到人生的美好和生活的亲情,这也是取名同时的一种公德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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