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繻绣以为取名有五法六忌。
五法是:
1.信法,按出生时的实际情况取名;
2.义法,以祥瑞取名;
3.象法,以身体某部位象自然界某物取名;
4.假法,借万物之名取名;
5.类法,以和其父相类相关的事取名。
六忌是:
1.不可用本国国名;
2.不可用本国职官名;
3.不可用本国山川名;
4.不可用某种疾病名;
5.不可用牲畜名;
6.不可用礼器和货币名。
申繻之"五法六忌",作为比较系统的"取名之道",自然是代表了当时鲁国学人对姓名文化进行研究的成果。特别是"六忌"之说,直接与周人事神诚惶诚恐的社会思潮相关,惟恐"以国(取名)则废名,以官(取名)则废职,以山川(取名)则废主,以畜牲(取名)则废祀,以器币(取名)则废礼"(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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