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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取名忌讳: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

来源:产品起名 时间:2014/3/4 责任编辑:德名堂编辑部

商标取名忌讳: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

 

  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

    “上岛及图”是一个来自于台湾,中兴于内地的咖啡品牌。上岛咖啡是个时尚的地方,也是许多商务代表谈判的首选地。在内地共有上海和杭州两个上岛咖啡,难免产生业务冲突。上海上岛告杭州上岛侵犯其商标权。杭州上岛向国家工商总局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提出撤销“上岛及图”商标注册的申请,最后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“上岛及图”注册商标。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,不能获得注册,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被撤销。我国《商标法》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。

    实务中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:
    1、注册商标权;
    2、因在特定展会展出而获得的在先权利;
    3、他人因商标使用并创出一定影响而获得的在先权利;
    4、企业名称权;
    5、外观设计专利权;
    6、姓名(包括笔名、艺名)权;
    7、自然人的肖像权;
    8、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称权;
    9、其他权利如著作权等。

    侵犯在先权利图形商标一般以侵犯著作权为多。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需要提醒企业注意,现在很多企业喜欢请人设计logo,如果将这个logo作为商标来申请,则需注意:如果logo是委托别人设计的,属于委托作品,如果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或不约定,著作权就归属设计者。在这种下,如果用这个logo申请商标,等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,麻烦将随之而来,logo的著作权人自商标取得注册的5年内可以随时主张企业侵犯了其在先权利,企业要么面临商标被撤销的结局,要么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大笔的许可费用。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,企业只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,在请人设计logo时,一定要与设计人书面约定将著作权归属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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