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不同地域、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及审美心理等文化差异,品牌名称要考虑不同地域、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、民众习惯、风土人情、宗教信仰等因素。例如,日本人忌讳“四”字和菊花,法国人忌讳孔雀和核桃,英国人忌讳山羊和橄榄绿色,东南亚诸国忌讳白鹤,加拿大忌讳百合花等。在我国出口商品名称犯忌的事例不在少数。如,上海某厂家生产一种出口的对虫咬蚊叮有一定疗效的膏,取名为“必舒膏”,“名”下之意,用了这种涂膏,必定舒适,药到痛除。但是,该产品出口到香港却大为滞销。原因是香港市民不少爱好搓麻将,他们想赢不想输。而“必舒”的谐音是“必输”,极不吉利,谁还想要“必舒膏”呢?再如,“芳芳”(FANGFANG)婴儿爽身粉,在国内十分畅销而在国外几乎无人问津。因为,“FANG”在英语中是“毒蛇的毒牙”。显然,即使产品质量再好,商标名称选择不好,也很难打开市场销路。
版权所有,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,违者必究
广州易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 1998-2016 Corporation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05409号-13 粤ICP备09005409号-21 粤ICP备09005409号-4 粤ICP备09005409号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