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而言,用主导产品名称命名公司往往具有以下条件:
1、主导产品名称不反映产品的具体特性和品质,名称与产品的关系不够紧密,如海尔集团公司可以用“海尔”命名该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。不论这些产品是多麽得不同,都可起用一个名字,一个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名字。
2、公司名称一般不涉及具体事宜,因为公司名称必须从宏观上把握传播的可行性和可信性。
为此,公司命名一般比具体产品的名称具有较强的包容性、抽象性和概括性。如果用产品名称命名公司名称,那麽产品名称绝不能反映产品的具体特性,否则公司名称的传播并不能包含更多的内容,充其量只为单一产品作宣传,而这违背了公司宣传的初衷。公司宣传的基本目的是让公司的所有产品和业务在传播上受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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